广东德康姆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望牛墩镇镇中路8号7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望牛墩镇镇中路8号7号楼(北纬23度03分48.032秒,东经113度39分42.942秒),主要从事室内、室外光缆、光缆接头盒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挤出、押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挤出、押出工序产生臭气的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喷码、上色工序产生VOCs的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过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24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与《****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 2.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3.未说明项目废气处理装置的位置。 4.表5未分开列明不同尺寸冷却水槽的数量。 5.表6喷码油墨的密度有误。 6.项目注塑、挤出、押出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 7.表28化学需氧量、氨氮数据有误。 8.表44废喷码油墨罐、废UV油墨罐、废光缆填充膏罐、废抹布等不具感染性,废机油、废机油罐危废编码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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