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预计出让价格 (以出让公告为准)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2)5号 | 柳东新区新柳大道南面B-8-1、B-9-1、B-10-1地块 | 103895.65(合155.84亩) | B-8-1地块:21721.71 | 不大于3.2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B-10-1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3)幼儿园,****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4)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 | 72200万元 | |
B-9-1地块:39771.11 |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30米之间 | 商务金融用地 | |||||||
B-10-1地块:42402.83 | 不大于3.2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
预(2022)6号 | 柳东新区**东侧B-20-1、B-21-1、B-22-1、B-23-1、B-25-1、B-27-1地块 | 138443.21(合207.67亩) | B-20-1地块:39710.90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宗地内需配建: 1.B-21-1地块:(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 2.B-23-1地块:(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 | 102200万元 | |
B-21-1地块:15569.40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
B-22-1地块:28449.83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B-23-1地块:21054.53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
B-25-1地块:18094.73 | 不大于6.0且不小于3.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20米与+21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B-27-1地块:15563.82 | 不大于4.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7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预(2022)7号 | ****中心及周边片区A-2-3号地块 | 41802.06(合62.70亩)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18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管委会所有。
| 12990万元 | ||
二、用地预申请
上述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15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前****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协议。
凡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上述宗地用地意向者可以根据地块情况,就规划条件等内容提出要求和建议,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储备中心(账户:****公司营业部 7005 5201 0202 3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065 ****919(********分局)
0772—****271 ****217****储备中心)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关于柳东新区新柳大道南面B-8-1、B-9-1、B-1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规划条件〔2021〕263号)
2.柳东新区新柳大道南面B-8-1、B-9-1、B-10-1地块位置示意图
3.****关于柳东新区**东侧B-20-1、B-21-1、B-22-1、B-23-1、B-25-1、B-27-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规划条件〔2021〕264号)
4.柳东新区**东侧B-20-1、B-21-1、B-22-1、B-23-1、B-25-1、B-27-1地块位置示意图
5.********中心及周边片区A-2-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规划条件〔2021〕358号)
6.****中心及周边片区A-2-3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8.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9.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
2022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2. 柳东新区新柳大道南面B-8-1、B-9-1、B-10-1地块位置示意图.jpg
3.****关于柳东新区**东侧B-20-1、B-21-1、B-22-1、B-23-1、B-25-1、B-27-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规划条件〔2021〕264号).pdf
4. 柳东新区**东侧B-20-1、B-21-1、B-22-1、B-23-1、B-25-1、B-27-1地块位置示意图.jpg
5.********中心及周边片区A-2-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规划条件〔2021〕358号).pdf
6.****中心及周边片区A-2-3号地块示意图.jpg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doc
8.用地预申请流程图.doc.doc
9.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