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6月 24日至 2022年06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22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大龙街新凌路1号之三101,申报内容为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该项目占地面积11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1.4平方米,租用1栋4层厂房的首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铣磨机3台、车边机4台、精磨机2台、抛光机5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甩干机1台、镀膜机2台、涂墨机1台、烤箱1台、空压机1台、修模机1台、砂轮机1台、喷砂机1台、纯水制备装置1台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不得使用溶剂型油墨,并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各项控制要求和做好台账管理。涂墨、烘干、检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玻璃渣、废包装容器、废无尘布、废含油墨海绵和抹布、废油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