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200户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人武先生186****4320)。 3、本次债权转让优先以现金支付受让,现金加资产置换为次优先,也接受以资产置换交易。如采取置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时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置换交易规则,在认可规则约定后交纳保证金(项目负责人电话185****8158 0471-****027)。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债权清单。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债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权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债权的准许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