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凯誉塑胶加工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竹塘松柏路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凤岗镇竹塘松柏路2号1号楼,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3LEEC98。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45′21.011″ 东经:114°08′48.771″。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的生产,年产手机保护套281.2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28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项目是否遗漏色母/色料存疑; 三、产品产量与原辅料使用量完全一致,未考虑生产过程中的损耗; 四、水平衡图遗漏冷却水循环水量; 五、《**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度; 六、未进一步论述边角料产生系数取值的合理性; 七、未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要求确定废气监测计划; 八、未说明冷却水补充水量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适用性; 九、边角料、次品的处置去向存疑,前后描述不一致; 十、未结合地下水导则中关于分区防渗设置的条件说明表4-18分区防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十一、遗漏西侧敏感点(住宅楼),未识别厂界外50m、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完善敏感目标识别图; 十二、未说明租赁合同乙方代表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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