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万吨饮料原材料及年产1万吨其他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开****管理局****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22-06-28 17:11
- 生成日期:2022-06-20
- 发文字号:漳招管环字〔2022〕25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关于年产10万吨饮料原材料及年产1万吨其他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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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饮料原材料及年产1万吨其他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字〔2022〕25号
******公司:
你司关于《年产10万吨饮料原材料及年产1万吨其他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9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办公厅2020年3月3日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函》(闽环发〔2018〕26号)等文件,年产10万吨饮料原材料及年产1万吨其他食品加工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56吨/年、氨氮0.456吨/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007吨/年、氮氧化物0.442吨/年,****易购买。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你司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批复。
****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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