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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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略) |
100 |
27,022.89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06-29 |
网络竞价 |
1.标的企业2022年1月4日与成都宝湾物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湾”)签署《资产管理服务协议》,标的企业整体委托给成都宝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资产管理服务协议》。2.转让方与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管委会”)于2019年7月4日签署《宝湾(义乌)国际电商物流浙江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略)),转让方设立全资子公司即标的企业负责投资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2021年8月19日,标的企业收到义乌管委会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的“取得施工许可证奖励”1827.42万元。3.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宝湾(义乌)国际电商物流浙江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借款合同》。 |
无 |
(略)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5.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的30%,含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交易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月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8.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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