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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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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项目名称 | 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及配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沱湖大道西侧、兴浍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安鑫环境(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沱湖大道西侧、兴浍路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约(略).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1栋生活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配套塑料盒吸塑过程中产生吸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略)(DA001)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塑料盒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M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略)(DA001)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略)(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麦芯面(略)(M3)处理后由23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大(略)(GB16297-1996)表2中要(略)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M4)处理,处理后(略)(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略)(GB1(略))表2中要求;6#车间菜品炒制工序会有油烟产生,炒制油(略)(DA004)排放,油烟满足《饮(略)(试行)》(GB18483-2001)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略)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略))表A.1中厂(略)。 (2)废水 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4中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五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经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餐厨垃圾、麦芯面、菜品类不合格品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废包(略),麦芯面收集粉尘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废油脂交由废油脂加工企业回收;污泥由有能力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略) | 我局受理该(略),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略)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略)-04-(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