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2]09号
****政府批准(苍政函〔2022〕88 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667㎡,出让面积为8667㎡ | 宗地坐落 | 苍**灵溪镇通福路以北、城**置小区A-06a地块以东、百丈河以西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 | ≤2.9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25134.3㎡ |
绿地率 | ≥15% | 建筑高度 | ≤50米 | ||
建筑密度 | ≤50% | 保证金 | 477.4万元 | ||
起始价 | 2387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 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7月21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日9时00 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本地块不可分割转让,具体规划技术指****规划局拟定为准。 |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但不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竞得地块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资质、国6B机动车环保证书和环保信息公开车型等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管理部****公司章程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并以新设立****公司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并以新设立****公司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cn/view/trade/index)进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9时00分至 2022年8月1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管理协议书》,并持《成交确认书》、《项目管理协议书》****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方式: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8510 0577-****8526
(二)、****(灵溪**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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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