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县2022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关于**县2022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1 08:44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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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县2022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3个地块、总面积10.140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新区共2个地块、总面积7.4210公顷,其中:耕地7.1612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坑塘水面0.2220公顷。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县2021年第2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废弃砖瓦窑)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79号)。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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