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塑胶运动场地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环科园****侧金汇大厦 1201 号
供应商成交金额: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中学塑胶运动场地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有一、塑胶面层:拆除破损塑胶、重新铺设塑胶等;二、人工草坪:拆除原破损人工草坪、重新铺设人工草坪等;三、排水沟:拆除原破损混凝土盖板、清理沟内杂物、重新铺设钢筋混凝土水沟盖板等;四、主席台:拆除原破损看台、拆除背景墙、浇筑看台混凝土地坪、铺设塑胶面层、重新砌筑背景墙、张拉膜雨棚、镀锌钢管栏杆等;五、看台:拆除破损水泥砂浆面层、重新铺设水泥砂浆抹灰、刷地坪漆等;六、围网:运动场周边破损围网重新制作、安装;七、其他:铺设高考双电源电缆管道、铅球投掷区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项目经理:蒋小峰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苏 232****1872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华、梁发玉、程良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25944.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路祥和名苑2-105,联系电话:0563-****996;地址:**县良安路,联系方式:0563-****73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良安路
联系方式:0563-****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祥和名苑2#105
联系方式: 056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63-****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