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行政审批局以LSX-211108-02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663.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3平方米,**农产****中心8115平方米,仓储物流厂房3888平方米,室外及场外工程1项;建设农业智慧公共服务平台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及场外工程、购置设备、通讯及网络工程。
2.3建设地点:灵****服务中心东侧、**网络****基地项目北侧。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国家收费标准的60%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
2.7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8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信誉要求:****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7月4日09:00至2022年7月8日17:00(**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九安招标”http://www.****.com/)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费:0元/份。
4.3其他说明: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企业使用CA上传投标文件(登录九安招标官网http://www.****.com进行咨询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 CA 办理咨询联系方式:****8801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
联系人:焦瑞峰
电话:0311-****78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南长街6号远科商厦13层1303
联系人:杜海英
电话:0311-****7996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