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2021****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二标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2021****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 7 章 ****政府采购政策 7.1.2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更正为:****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6%-10%(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工程类项目为3%-5%(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5%(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增加3%价格分)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2%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3%价格扣除)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1% 2%(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1%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2%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增加1%价格分,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增加2%价格分)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其余内容不变,故开标时间不作延期。
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金**城治路
联系方式:0857-****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金**鼓场街道开明**城
联系方式:187****6180
附件下载: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