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09:26:04
(2022)豫01破44号
本院根据石国峰的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 **省**市**区商鼎路70号煤田18楼,联系人:樊钟灵、曹影,联系电话:185****6363、177****8826,电子邮箱:****54829@ 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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