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国有土地)
为维护被征收人(略),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东部-D-03-06-01、东部-D-03-07-01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四至范围:**现状道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注:具体征收范围以出具的地块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农业、特产林木苗木等资产评估资质。
3.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应提供受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现场报名时请提交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主要业绩材料。
符合上述资质与条件要求的单位,报名时请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选定方式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如协商未果,将采取(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云水路**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707室)
电话:(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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