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7月 14日至 2022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拟建于**市**区江高镇流连路32号,占地面积4100m2,建筑面积7353.13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3层生产车间、1栋5层综合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金属拉链、涤纶丝、铜丝、锌锭等作为原材料,经压铸脱模、织带、排牙、烫带、组装等工艺生产金属拉链。主要设备:织带机50台、织线机22台、排牙机189台、烫链机15台、冲床11台、压铸机5台、抛丸机4台等。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不设生产废水排放口,抛丸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过滤+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抛丸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烫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排放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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