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略):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略)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略)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略)。
开标时间: (略)
开标地点(网址):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略),此前有关规(略),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2.落实的政(略):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略)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略),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原则与方法”。
(3)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详见参数要(略))。
3.其他事项
(1)、供应商(略),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http://(略)cn)。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中驰御景园7-9-11幢1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