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丰城市龙津湖建筑渣土运营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交易所]****增资项目
[2022-07-15]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
标的名称: |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960.780000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07-1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08-12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5.其他重大信息详见**佳正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佳正(2022)(资估)字第06020号中特别事项说明和增资扩股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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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单个意向投资方的认购额度须为960.78万个计价单位。 3.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00****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以项目公告信息为准),交易保证金为固定金额238万元;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及本方案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价款)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5.投资方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完全接受在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且股权结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3年内先行垫入资本(不计利息)投入不大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资金(含增加生产线、存储生产用的原材料等运营用途,不包括增资扩股注入的本金),无息垫资投入的资金,在完成固定利润回报后,后期营运所产生的利润返还给投资方。 (3)在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在6年内通过运营为增资企业产生1000万元利润回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①第一年前6个月490万元,后6个月35.7万元,全年合计525.7万元(利润回报); ②第二、三年分别为142.88万元,合计285.76万元(利润回报); ③第四、五、六年分别为62.85万元,合计188.5万元(利润回报); ④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须按上述(①、②、③)款的具体要求,保障增资企业的利润回报,如达不到利润回报金额,不足差额部分,由投资方补齐。 (4)从第7年开始,保障增资企业以1000万元为基数,不低于7%的利润回报(70万元),不足70万元差额部分,由投资方补齐,当利润回报大于70万元时,按股权比例分配。 7.意向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应遵守其书面承诺,否则增资企业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8.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和咨询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按省产交所官方网站公布《****交易所企业增资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 ||
联系方式: | ****交易所,网址:www.****.org 联系人:肖女士、廖先生 联系电话:0791-****2229、****1387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
标的名称: |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960.780000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07-1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08-12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本项目增资扩股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5.其他重大信息详见**佳正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佳正(2022)(资估)字第06020号中特别事项说明和增资扩股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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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单个意向投资方的认购额度须为960.78万个计价单位。 3.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00****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以项目公告信息为准),交易保证金为固定金额238万元;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及本方案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价款)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5.投资方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完全接受在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且股权结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3年内先行垫入资本(不计利息)投入不大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资金(含增加生产线、存储生产用的原材料等运营用途,不包括增资扩股注入的本金),无息垫资投入的资金,在完成固定利润回报后,后期营运所产生的利润返还给投资方。 (3)在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在6年内通过运营为增资企业产生1000万元利润回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①第一年前6个月490万元,后6个月35.7万元,全年合计525.7万元(利润回报); ②第二、三年分别为142.88万元,合计285.76万元(利润回报); ③第四、五、六年分别为62.85万元,合计188.5万元(利润回报); ④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须按上述(①、②、③)款的具体要求,保障增资企业的利润回报,如达不到利润回报金额,不足差额部分,由投资方补齐。 (4)从第7年开始,保障增资企业以1000万元为基数,不低于7%的利润回报(70万元),不足70万元差额部分,由投资方补齐,当利润回报大于70万元时,按股权比例分配。 7.意向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应遵守其书面承诺,否则增资企业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8.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和咨询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按省产交所官方网站公布《****交易所企业增资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 ||
联系方式: | ****交易所,网址:www.****.org 联系人:肖女士、廖先生 联系电话:0791-****2229、****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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