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研院食堂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 7 月 16 日至2022年 7 月 20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质量 | 工期 |
中标候选人 | **** | 989424.30 | 冯纯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粤244********08025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 废标情况:****委员会评审,有 0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罗工
联系地址:**市****家电城五座四楼401 联系电话:0757-****9040
招标代理:**** 联系人:叶工、刘工
联系地址:**市顺****居委会萃智路1****广场1栋1009室
联系电话:0757-****0670
招标人:****
日 期:2022年 7 月 15 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异议书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