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4000(略),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民营企业; 2.意向投资方须具(略)。公司成立(略),具有在昌吉州所辖县市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开发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开发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3.意向投资方或其母公司所属的分、子公司,必须有砂石料厂、商砼站、门窗加工厂、建材租赁等房屋建筑行业上游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原材料及建材供应链,上述原材料产业,意向投资方需提供企业关联性印证材料; 4.意向投资方或其母公司所属的分、子公司,必须有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售后服务经验及良好的服务口碑,累计服务项(略),累计服务建(略),意向投资方需提供企业关联性印证材料; 5.意向投资方(略),包含有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公司,必须具有建筑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略) 6.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投资方公(略) 重信用”单位称号或荣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 7.投资方自本次增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略)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8.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意向投资方上报资料并通过增资方资格确认并签署承诺函后,在公告期内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2.84(略)保证金到账时间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略) 10.自本次增(略),意向投资方不得将所持有的增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11.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