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市**县杨梅山镇香花树盆形岭两宗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8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9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简介 | 转让标的包括两宗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具体如下: 1、两宗土地使用权: 宗地一:土地权证编号****,坐落于杨梅山镇香花树盆形岭,土地使用权面积64666.7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9.27,评估值10,346,680.00元。 宗地二:土地权证编号宜国用2002字第NO.000063,坐落于杨梅山镇香花树盆形岭,土地使用权面积8079.7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9.27,评估值地价1,292,760.00元。 2、房屋建筑物:共计32项,主要为水泥磨房、石灰石库、水泥园库、成品库、化验室、铁路专用线等,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值251,500.20元。 3、机器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为水泥磨、连续斗式提升机、板式提升机、板式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滚筒输送机等水泥生产设备,共67项,评估值17,508.4元。生产机器设备均已停用,且停用年限较长,基本已是落后淘汰废弃设备。运输设备为湘L1736A本田越野车,购置日期2011年1月,已行驶11.76万公里,评估值7.65万元。运行稳定,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办公电子设备为2台电脑、A3打印机1台、A4打印机1台和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2009年12月31日购置,为完好在用设备,评估值725元。 | |||||||||
评估价(元) | 11,985,673.60 | 账面净值(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7.****.31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转让 底价(元) | 10,787,106.24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227026 注册地(住所):**县杨梅山镇香花村6组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法定代表人:郭智伟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挂牌处置的决议 批准文号:无 批准日期:2018.5.10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评估报告载明,宗地二场地未平整,靠S324省道边部分现建有杨梅山垃圾中转站,规划总用地面积1351.88平方米,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运营。****政府相关部门未就垃圾中转站占用该出让地与****达成补偿及其他协议。 2、评估报告载明,宗地一场地平整,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为******公司生产厂区。 3、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期间内到账)。 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000 4111 2、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即该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中的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高报价者即成为该标的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并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6、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车辆过户要求: 1、****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2、受让方须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市**县杨梅山镇香花树盆形岭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 139****5381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年8月29日至9月26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3,000,000.00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_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18年9月28日10:00至10: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下载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明细表.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蒋女士:0731-****8993,131****7552。 | ||||||||
技术支持 | 蒋女士:0731-****8993,131****7552。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