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火化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06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异****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 ****火化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郊教场坝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水****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次改建内容包括:**火化炉、焚烧炉尾气处理设备车间,占地300平方米(全位于****占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增2套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拆除已有焚烧池,**1座焚烧炉配套安装除尘设备;改造电路约500米(4组)及更换200安变压器l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1)废气 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馆区食宿,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此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馆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定期使用罐车清运处置,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厂区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经厂区已有绿化及自然扩散后,施工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实际建设过程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需运往**县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 各火化炉均需配备尾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尾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各火化炉配套的高12.5m、出口内径0.55m钢制排气筒外排;遗物焚烧炉需配备尾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尾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12.5m、出口内径0.55m钢制排气筒外排。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家属洗手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定期使用罐车清运处置,不外排。 (3)噪声 产噪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置;遗物焚烧残渣****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遗体火化和遗物焚烧产生的飞灰、废矿物油、废石膏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油库应进行应进行防渗漏、防流失、防雨淋措施,并设置围堰,防治柴油泄漏时进入外环境。 ②配备吸油毡、棉布等应急物资。设置一间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废吸油毡、废棉布。 ③加强油库巡查工作,当发生柴油泄漏事故时可及时发现。 ④危废暂存间位于火化区正门右侧空地上,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门口、墙面、收集桶等均张贴危废标识; ⑤建立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吸油毡、废棉布。 ⑥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