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7月 21日至 2022年07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位于**市**区榄核镇榄核大道21号12栋(PST厂房)1-2层,主要从事水罐的生产,年产水罐2万件,水罐为冷冻设备、热泵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各类产品的部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地面积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项目配置工作人员2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每日单班制,年总工作时间2400小时,****工厂外食宿。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市****公司自建的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坦涌;检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发泡废气。开料金属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0m排气筒(气-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