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略)
彭发改字〔2022〕305号
关于芙蓉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你单位报来《关于芙蓉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以及彭泽县教育局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等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办学条件,原则同意芙蓉中心完小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略)-04-(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食堂,场地平整、回填、硬化,面积约650平方米;2、前期规费和食堂设备采购; 3、零星项目:老校(略) 、垃圾池、屋面树脂瓦、厨房内部设施等零星项目。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3万元,资金来(略)。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略)。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略)。项目在批复(略),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略)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略)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吴炼华 联系电话:(略)
此复
2022年5月(略)
抄 报:(略)
抄 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