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域)装修工程(施工)
答疑(略)
招标编号:E(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现将**新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域)装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略))的答疑纪要公布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略),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及说明等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投标须知前附(略):是”修正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银行保函形式调整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已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银行电子保函原件),也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银行电子保函凭证截图或扫描件,银行电子保函以**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标系统对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的结果为准。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8 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8号)文件规定,自****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当招标(略),以最后发出的文(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