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2]22号关于**县****公司
**县潘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县****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7MA9L8QYK70)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县潘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2〕6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交通运输和物料运输堆放将产生大量扬尘,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区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越界施工,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土地平整、地基开挖,以及地上部分建设,会产生局部水土流失现象,应尽可能做到取弃土量平衡,临时弃土场先挡后期弃,及时清运,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应尽快恢复土壤植被及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确保不对工程下游水质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和砂石料场的洒水抑尘;生活区尽量设置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地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地表水体。严禁将废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河道清淤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分段施工,清除的底泥、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的临时堆场;底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防止沿途散落,散发臭气。
3. 施工期间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0)禁止施工作业。营运期噪声影响主要为充放水时水泵等设备的噪声,建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的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污染环境,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潘河(**段)河道经过整治后,由于是对外开放的,而且河道沿线比较长,要及时防止偷排废污水、河道沿线垃圾进入河道等污染发生,加强管理,保持河道水质环境。同时依据内河整治规划,河道两边设置绿化带和防洪通道,****管理部门设置专职部门和专业人员来负责维护。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
(公章)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