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东路277****广场5栋写字楼办1013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陆元整(大写)(¥3495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角磨机 | 博世 | GWS700 | 6 | 38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敏,盛银凤,周燕,司宏林,吴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2年度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新站区**路
联系方式:0551-****4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法:0551-****3645、****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雯丽
电话:0551-****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