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处房产转让
项目名称 | ****4处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7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概况 | 房地产 | |||||||
房屋现状 | 详见附件 《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详情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及标的情况说明。 2、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隐藏或未披露的瑕疵,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交割,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办理过户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注册地:**省**市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 文件 | ****会议纪要(2022年第25次)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所有房产能否过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转让成交后标的不退不换。 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3.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转让标的的使用功能、实际面积和配套设施在本次转让时,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权属、瑕疵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未知的隐藏瑕疵)。 5.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土地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的转让过程涉及产权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上述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购买前,有义务对房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和资产占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7. 意向受让方务必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可能欠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9.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10.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2.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13.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银行账户。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4日 展示联系人:迟经理,0453-****277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特别说明:由于防疫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详见明细表(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16:00, 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1.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银行账户。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7月22日10:00-2022年8月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秒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成交价款的5%。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少于2000元,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沈女士:0451-****0153;任先生:0451-****0132 | ||||||
技术支持 | 沈女士:0451-****0153;任先生:0451-****013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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