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略)-00031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略)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略)8:20 |
标 题: |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略)环境影响(略)》审批前公示 | ||
关 键 词: | (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略)环境影响(略)》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略)环境影响(略)》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4栋生产车间、5栋仓库、设置(略)电道路、消防、研发大楼、办公楼、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略),叠氮化钠1800t/a,1-甲基-5-巯基四氮唑200t/a,苯乙腈6000t/a,对甲苯磺酰叠氮300t/a,甲磺酰叠氮300t/a的规模。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略)》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各类工艺废气经相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苯系物、苯、氯化氢、乙酸乙酯、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工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表2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苯、HCl、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 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标准中不包含的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总氰化物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苯、甲苯、四氯化碳、水合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常规污染物COD、BOD5、SS、氨氮、盐分、TP、TN排放执行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有关规定,营运期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精馏残液、(略)包装桶(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废溶剂、布袋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略)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市信息公开网和**市环保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