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堂镇潢涌(三涌三路与北王路交汇处的右上端)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蓝****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占地面积28890m2,建筑面积15039m2,主要从事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高分子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40万吨(其中60级重质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10万吨、65级重质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16万吨、95级重质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10万吨、92级轻质碳酸钙功能复合材料4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措施 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与生活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通过雨水系统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972m3/a)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清洗用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无组织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投料仓、储料仓、分散机均为密闭罐体,将排气口粉尘收集引至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由排气筒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杂****公司回收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27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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