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我中心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质疑****开发区2022****幼儿园采购教学家具、教玩具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中心于7月20****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11项货物演讲台技术参数中“二、演讲显示器:21.5寸WLED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屏幕比例16:9,亮度不低于200,对比度不低于600:1,响应时间≤5ms,VGA+DVI接口。”****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强制采购的液晶显示器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经****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中标人**市****公司提供的骆富诚牌,型号为LFC-Y0111的产品,没有演讲显示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质疑人请求取消中标人**市****公司的中标资格,如存在造假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人处理意见:中标人**市****公司未提供演讲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该质疑事项质疑成立,取消**市****公司的中标资格。
二、处理结果:
因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取消**市****公司的中标资格。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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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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