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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环函〔2022〕72号 | 成文时间: | 2022-07-25 |
公文时效: |
- 发布日期:2022-07-27 17:54
- 阿环函〔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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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制式服装着装
管理制度》的通知
****分局、局属相关二级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规范化建设,特制定《**生态环境制式服装着装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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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生态环境制式服装着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盟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备案制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二)按照规定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着制式服装时,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四)着制式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边走边吃东西。
(五)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公共餐饮场所。
(六)党员着制式服装时要佩戴党徽,党徽统一佩戴在左侧胸牌号上方。
(七)参加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时,按通知着装,具体根据气候变化及所参加活动要求确定。
(八)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同一场所执法,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执勤服或常服。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活动时,着常服。
(九)执法人员着装时,除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佩戴执法帽。在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及外出执法检查时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一)穿着春秋、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臂章、丝织胸牌号、胸徽,内着衬衫。
(二)穿着夏装制式外衬(长袖、短袖)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丝织胸牌号、胸徽,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短袖衬衣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第一粒扣子不扣,不系领带,下穿深蓝色单裤(裙子)。
(三)穿着春秋常服时,佩戴硬肩章、金属胸徽、金属胸牌号、臂章,着制式内衬,系深蓝色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于裤内。
(四)穿着冬季防寒服,佩戴肩章、金属胸徽、金属胸牌号,臂章,内着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系深蓝色制式领带,下穿深蓝色单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制式服装:
(一)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的;
(三)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非因工作需要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五)执法人员退休、辞职、借用(从事非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调离本单位的;
(六)执法人员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
(七)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执法人员季节换装时间并安排好季节换装。原则上每年4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1月15日着春秋装;6月1日—9月30日着夏装;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着冬装。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以及胸号、帽徽、肩章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租借。因公损坏、损失的,按程序申请补发。
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第八条 盟纪委监委派****生态环境局****大队容风纪监督力度,****执法队伍中不按规定着装、混搭等情况,对未规范着装的人员予以通报,****执法队伍形象、声誉的各科室、分局、二级单位依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