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7月 29日至 2022年08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大罗村罗岭路自编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通过清违备案完善环保手续。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次扩建内容:在原有仓库内新增1条家具装饰条生产线,新增家具装饰条产量1000吨/年,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扩建完成后,项目主要建筑:2栋单层生产车间、1栋4层宿舍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二氧化钛、聚氯乙烯树脂、环氧大豆油、钙锌稳定剂、CEB135、UV油墨、碳酸钙等作为原料,经配料、投料、混合搅拌、流延、冷却、裁剪、印刷等工序生产家具装饰条。主要新增设备:搅拌机 1台、塑料印刷机1台、塑料流延机1台、冷却塔1台。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流延、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收集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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