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略)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关键(略)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年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略)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年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略)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年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略)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略)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略)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略)
附件:(略)
(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略)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文件(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略)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略),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每个路段未超过其路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同一路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工程量固化清单 | 投标人若填写(略),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略))、组织机(略)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略)1.4.1 项“信誉要求(略)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及在岗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资格”及附录5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企业(略) | 符合第二章(略).4.5项“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规定。 | |||||||||
投标人(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略) 养护组织设计:(略) 主要人员:(略) 技术能力:(略) 履约信誉:(略) 业绩:(略)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略)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略) | 施工组织(略) | 3分 | 编制的施工组织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规程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便于施工组织,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8分,中等的得2.4分,优等的得3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计划 | 2分 | 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计划 编制合理、可行,关健线路清晰、(略),关键点控制(略),保证措施可靠,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中等的得1.6分,优等的得2分。 | ||||
工期、质量、安全、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编制一般的得1.2分,较合理的得1.6分,合理的得2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编制一般的得1.2分,较合理的得1.6分,合理的得2分。 | ||||
保通措施 | 6分 | 保通措施合理可行,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3.6分,中等的得4分,优等的得4.4分,在施工组织中对于保通措施能够提供案例说明,每提供一个加0.8分,最多加1.6分,本项(略)。 | ||||
养护组织设计 | (略) | 养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 4分 | 编制的养护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本项目的相关养护制度或办法,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中等的得3.2分,优等的得4分。 | ||
养护机构、人员 | 4分 | 工程质量合格,各项规范,设立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满足最低(略).4分,中等的得3.2分,优等的得4分。 | ||||
安全生产制度 | 4分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做到(略),满足最低要(略).4分,中等的得3.2分,优等的得4分。 | ||||
养护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维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编制一般的得1.8分,较合理的得2.4分,合理的得3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 (略)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2分。 拟任项目经理(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回溯五年)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大于等于10公里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并承担后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养护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拟任项目总工近五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回溯五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总工承担过一个大于等于10公里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并承担后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养护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未体现后期养护的,需管养单位出具证明。 | |
养护人员配置 | (略)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应得基本分6分,满足(略)附件1中养护人员配置标准Ⅰ要求的加2分,满足(略)附件1中养护人员配置标准Ⅱ要求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2.2.2 (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略)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 ||
承诺中标后按(略)附件1中主要设施、设备配置最低要求执行的加4分。 | ||||||
履约 信誉 | (略) |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的得(略),C级的得(略)。 优先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体一类或主体二类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采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江西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按B级进行评分。 | ||||
业绩 | (略)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大于等于1(略)年以上(含三年)养护的,每个加2分,该项目工程里程每超过10公里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未体现后期养护的,需管养单位出具证明。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略)3.6.1款不适用,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