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来源:环保局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2022-08-01 | 成文时间:2022-08-01 |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30号 关于《新****公司年产16万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胡红岩(资格证书编号:201********520********001060)编制的《新****公司年产16万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县七里营镇刘庄路69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6万件封头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下料、焊接和切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进入SCR脱硝装置中进行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市氮肥行业 三废 混燃炉及其他行业天然气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方案》(新环〔2020〕54号)锻造行业天然气加热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小于8mg/m3。 按照环评及绩效分级A级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789t/a、SO20.0288t/a、NOX0.0754t/a、COD0.0144t/a、NH3-N0.0007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