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储备仓库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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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粮食储备仓库**项目 | |||
金灶镇径头村坑尾片区 | |||
库房共14间,每间1层,分别为4间A型、2间B型、C、D、E型各1间、F、G型各2间、1间H型;生产及辅助设施共3间,每间1层,分别为制氮机房、机械库、药品库;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共3间,分别为4层综合业务用房、1****中心、1层地磅房及值班室,总建筑面积34151.65平方米。 | 合同价格24403.16 | 万元||
**省****公司 | |||
核工业**第二****公司 | |||
******公司 | |||
**省****公司 | |||
**南雅****公司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林杰 | ||
蒋鑫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岩 | ||
林杰 | 总监理工程师丁仕伟 | ||
2021.****.03 ~ 2022.****.24 | |||
正常 |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质安登[2022]023号。工程总承包单位:**省****公司(牵头单位)、******公司(成员单位)。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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