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丁俄崩贡寺寺管会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那曲市聂荣县丁俄崩贡寺寺管会建设项目(第三次)已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社发【2020】1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略)米,180厚混凝土路面667平方米、总体给排水一项,总体电气工程一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4计划工期:(略)
2.5标段划分:(略)
2.6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略)(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略),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略)(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备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略)。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午15时3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它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略),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略),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做废标处理)。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各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略),导致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7.8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略)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建造师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开标现场无(略)(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每份内容一致。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7.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略)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略)(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劳务员到场履职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7.11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略)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云天路5号领域17栋1-1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