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略)文件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四章 质疑、投诉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磋商(略)(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略)邀请
(略)受(略)委托,对(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以(略)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略)
评审办法:(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标的名称 | 品目分 类编码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 进口 |
云计(略) | / | 1套 | 31 | 31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略)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略):否
二、供应商的(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略)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略),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略)。
(5)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略)供相应(略)。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略)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略),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略)》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略)。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投标报名及(略)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准备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申请人提供的是 三证合一 登记证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
4、(略)的获取方法:(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8月15日 9 时20 分,地点:(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略)
六、信息发布媒介
(略)信息网(http:(略)
七、(略)
1、为确保交易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对来自低、中、高风险区人员、评标专家、采购单位等,严格按照嘉峪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方可进入活动,疫情防控详情登录 嘉峪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略)gov.cn/wjw/xwdt/tzgg/)自行搜索查看最新版疫情防控通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提前做好相关措施。
2、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略))。
3、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投标(略)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说明和要求 |
| 项目名称 | (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人 | 1) 单位名称:(略) 2) 详细地址:(略) 3) 联 系 人:(略) 4) (略) |
| 招标(略) | 1)单位名称:(略) 2)详细地址:(略) 3)联 系 人:(略) 4)(略)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招标方式 | (略) |
| 评标办法 | (略) |
| 招标内容 | (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 工期 | 计划总工期(略)。 |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略) |
| 质量标准 | 合格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
| 是否退还(略) | 否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略)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2年任(略)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略)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 投标有效期 | 自谈判文件正式(略)。 |
| 签字盖章 | 谈判人必须按照(略)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本次招标项目不(略)。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取得(略)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略) |
| (略)份数 | 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略)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 (略)封面的标注 | (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略)的构成); |
| (略)的装订及密封 | 投标人应将胶装好的(略)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封面标注 (略)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盖章)等。若没有加盖公章则视作无效标书。 |
| (略)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 1)(略)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上午09:20(北京时间) 2)(略)递交地点:(略) |
| 其他 | |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略)委托(略),就(略)云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略)活动。(略)将依法组织磋商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 采购人 : (略)
2. 代理机构 : (略)
3. 磋商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4. 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 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后参加(略)活动的供应商;
5. (略)文件 指由(略)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略),不包括电传(略)
7. 磋商响应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已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竞(略)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略)。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2.关于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略)。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略),法律法(略)。
13.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略)。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略),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略),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略),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略)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略),投标人不得就与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事(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略)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略),提出(略),或延长合同期(略)。
第八条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中 ★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第二节 磋商文件
第九条 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政府采购合同;
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略)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略)程序和合同条款。(略)文件由(略)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略)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略)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略)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十条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略)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略)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略)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略)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略)小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三节 磋商响应文件
第十一条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编制的原则
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略)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略)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略)响应文件。(略)文件中对(略)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 、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略)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略)响应文件,其响应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必须保证(略)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略)(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略):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略),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略));
8.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12.磋商公告中投标(略)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技术文(略):
1.报价总表
2.分项报价表
3.多轮报价单(二次报价)
4.采购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必须逐条响应)
5.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需求响应、资料及附件
7.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第十二条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略)。
2.投标人应按(略),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商务能力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磋商响应文件(略)。除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磋商报价
此次(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控制价,超出控制价将视作无效标。
1.供应商应当根据(略)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若投标报价(略),缺漏项部分的价(略),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3. 本次招标不接受(略)。
4.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略)、保险、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略)标无效。
(3)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五条 响应性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应(略)。除磋商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略)。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磋商响(略)。
4.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略)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电子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略)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略),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在公共(略) 我要投标 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缴纳保证金时,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 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略),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 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略)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略)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开标
1.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略)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略),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略)。
6.资格审查
(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按响应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第五节 磋商、评审
第十八条 (略)要求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略)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略)。供应商使用钉钉软件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略)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略)。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略)程序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略)、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略),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发现下列(略),其响应文件(略):
(1)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略)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略)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略)响应文件未按(略)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4)供应商未按(略)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略)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响应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8)磋商最(略)
(9)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略)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响应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10)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略)文件规定的;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略),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略),以单价(略)。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实质性响应审查
(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略)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略)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略)文件要求由(略)小组依据(略)文件规定认定。(略)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不进入二轮报价环节。
4.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略)(盖章)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略),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澄清材料需要以电子方式提交。
5.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略)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综合评分
磋商结束后,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略),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 100
本次磋商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合格投标人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磋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略)、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第二十二条 评标(略)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内容 | 得分 |
投标报价(30分) | 30分 |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略)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30%) 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标。 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部分(23分) | 5分 | 投标人提供详细(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安装调试计划、人员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条理清晰、内(略),有明(略),不提供不得分。 | |
6分 | 投标人完成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或(略)复印件加盖鲜章) | ||
6分 | 投标商提供产品通过并提供下列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 1.质量(略)(ISO9001); 2.环境(略)(IS(略));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ISO 45001或OHSAS18001)。 | ||
6分 | 质保及(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略)方案或承诺,质保期限、质保范围、优惠条件、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完全满足实际需要的,得6分;有缺项漏项,或者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47分) | 35分 | 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5分。其中: 1.参数中带 ★ 的为质量及技术控制核心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得20分,缺少1-2项(略),缺少3-4项得10分,缺少5项以上不得分。 2.参数中带下划线的为质量及技术控制重要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的得15分,缺少1-3个的得10分,缺少4-6个的(略),缺少6个以上的不得分。 | |
9分 | 云服务器(略),要求投标时注明硬件详细配置及参数的,每一个设备完全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9分。 | ||
3分 | 为确保兼容性,要求软硬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投标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 或者 环保产品 。由供应商在(略)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8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略)。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产品(略)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略)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略),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磋商中(略),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编写评审报告。
1.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略)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评审报(略)。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略)。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略)。
第二十五条 (略)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略)
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略)
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
(略)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略)。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成交公(略)。
第二十七条 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略)。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略)。
3.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略)),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 签订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略)。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1中标人于(略)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略)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略)、中标人的(略)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略)和中标人电子(略)作实质性修改。
2.3履行合同
中标人(略),合同双方应严格(略),履行(略),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验收
2.5.1本项目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略)(财库〔2021〕22号)、嘉财采字[2021] 13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2.5.2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略)。验收方成员应(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5.3采购人可以(略)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5.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略)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5.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略)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略)。
第二十九条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略)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磋商响应(略)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6. 磋商响应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略)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略)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略)
(2)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略)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略)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略)
(9)(略)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略)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略);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略)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略)
其他第三十条 (略)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略)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十一条 重新评审
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略)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三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取得(略)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略)
第三十四条 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略)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略),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磋商响(略)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招标采购单位、(略)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略)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1 | 云桌面 服务器 | 【硬件参数要求】(投标时需要注明硬件详细配置及参数) 1.CPU:配置 2颗服务器级处理器。AMD系列处理器,每颗CPU 32核心,64线程,主频 2.5GHz,三级缓存 128M;或Intel系列处理器,每颗CPU 24核心,48线程,主频 3.0GHz,三级缓存 35M。 2.内存:配置 256G内存(16*16或32*8),内存插槽在当前内存规格配置下满足512G扩容需求。 3.硬盘: 2块 480G SSD系统盘, 3*2T 3.5寸 7200RPM SATA 数据盘。具备 12个前置硬盘盘位能力。 4.网口:(略) 5.电源:(略) 【融合虚拟化平台参数要求】 6.采用超融合架构,在同一管理平台内至少包含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功能管理模块;所有功能模块需要通过同一套软件实现超融合部署。 7.可以按需创建多个存储池,可以按(略),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每个存储池对应的容量盘,容量盘可以选择服务器集群中任意几个节点中的一块或多块未被使用的磁盘。(提供(略),加盖生产商鲜章) 8.存储池可以(略):单副本、(略),纠删码可以(略),磁盘空间的利用率超过66%。(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生产商鲜章) 9.支持并且可以实际使用局部超融合方案,每个节点上启动的虚拟桌面都可以在本节点上以单副本的方式运行,其它用户数据(如:镜像模版、作业等)依然采用相应的冗余策略存储在多节点上。(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加盖生产商鲜章)。 ★1.需要提供节能环保证书、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鲜章。 | 1 | 台 |
2 | 学生云终端 | 【硬件参数要求】(投标时需要(略)) 1.CPU不低于4核心,主频 2.0 GHz;内存容量 4GB,存储空间 64GB SSD。 2.USB接口 6个(USB 3.0接口 1个),1个千兆网口,1个VGA接口,1个(略),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 3.具备防盗设计的显示器背挂架或其它防盗设计。 【端(略) 4.采用BS软件架构,中文图形化管理页面,至少要包括镜像管理、教室管理、用户管理等关键功能模块。 5.支持通过上传操作系统ISO文件、QCOW2格式文件来制作生成镜像。 6.镜像模版可以使用多种类型的操作系统,至少包括:win7 、win 10、win se(略)2008、win se(略)2012、Redhat、Ubun(略)像发布时可以自动为镜像模版打快照,支持的最(略)。(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略)) 7.提供虚拟教室功能,能够按照教室规模创建不同的虚拟教室,每个虚拟教室独立管理和配置,在云终端控制器管理页面能够实现对独立教室的学生终端、教师云终端分别进行配置和管理。 8.提供教学镜像隐藏功能,在云桌面控制器后台可实现针对指定教室的部分教学镜像对学生可见,部分镜像(如考试镜像)对学生不可见;需要使用的时候,只需一键设置学生即可看到镜像,保证重要镜像的安全性。(提供(略),加盖生产商鲜章) 9.支持分级分权管理,可以按需自定(略):①可以针对角(略),至少包括镜像管理、教室管理、用户管理、系统设置等权限设置;②可以针对角色指定其可以操作的具体功能按钮,至少包括镜像模版的删除、创建、复制、快照管理等权限设置;③可以针对用户指定其具体可以管理的哪几个镜像模版、哪几间教室。(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生产商鲜章) 10.配置不(略)。(需要提供授权(略),加盖生产商鲜章) ★2.需要提供节能环保证书、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鲜章。 | 56 | 台 |
3 | 教师云终端 | 1.配置不低于Intel十代i5六核十二线程处理器,主频 2.9GHz(投标时注明CPU型号);内存 8GB,显卡 Intel UHD 630;本地存储 256 GB SSD+1T SATA。 2.显示器尺寸 23.8英寸,分辨率 19(略),无线键鼠。 3.USB接口 8个(包含 4个USB 3.0接口), 1个千兆网口, 1个VGA接口, 1个(略), 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且支持4段式耳机音频输入及输出。 4.配置 1个内存扩展槽,配置 1个硬盘扩展槽。(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生产商鲜章) ★3.需要提供(略)加盖生产商鲜章。 | 1 | 台 |
4 | 云教学管理系统 | 1.提供多种教学模式以应对不同的教学需求,包括信息课模式、考试模式等多种模式,并可根据学校实际教学需求增加自定义场景模式,每个模式下提供不同的教学镜像,切换模式时,云终端硬(略)。 2.一套教学管理软件既要实现教学业务,同时进行终端管理,如禁网、终端参数配置、终端编号等,不接受在教师机上安装多个软件来实现教学管理和终端管理功能。(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生产商鲜章) 3.提供远程终端编(略),并与云桌面编号一一对应,方便上课前的学生点名等; 4.支持老师将选中的文件分发给学生,可以(略),也可以分发(略),使用100M(略),60台传输时间在55s以内。 5.支持老师对单一、部分、全体学生进行黑屏操作,黑屏状态下学生的机器被锁定。(提供功能截图,加盖生产商鲜章) 6.支持一键禁止任意学生上网,禁网同时需要支持屏幕广播、屏幕查看等正常教学应用。 7.支持一键切换为托盘状态,托盘上应有屏幕广播、发送文件、随堂测试、作业空间,以及禁网、禁USB、锁屏等常用教学功能按键。 8.支持老师在线打开学生作业,格式至(略)。在线查看学生作业后,可以在作业空(略)。 9.支持老师对在软件界面根据学生姓名分组,每个班可以保存分组信息;老师可以指定小组组长,组名可以由组长和老师重命名。同一组内的学生可以相互传送文件。 10.账号灵活管理,支持管理员通过EXCEL导入学生和老师在作业空间的帐号,也可以单独修改、添加、删除帐号;学生、老师账号均可登陆作业空间,学生账号需支持密码登陆和无密码登陆方式。 11.支持老师通过Web界面在办公室等其他场景录入题库,无需下载office或其他插件、模板;支持教室内截屏出题,口述出题等快速出题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全班答题、抢答等多种方式发起测试。 12.随堂测试出题可支持单选、多选、判断、问答等多种课堂测试。 13.可以通过多种维度统计学生答题结果。按题统计:可以查看每道题学生选项分布情况;按人统计:可查看每个学生的总得分和正确率。 14.作业空间内置网盘功能,学生可通过作业空间账号直接登录,没有做完的作业或文件,可以上传到在作业空间中独立的存储空间中,方便下次上课使用,网盘支持上传和下载。 15.支持微课的上传(略),老师将观看微课任务布置给学生,并可以附加测试试题,学生观看微课后完成答题,老师可以查看(略),并对答题结果统计分析。 ★4.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鲜章。 | 1 | 套 |
5 | 键鼠套装 | 有线键盘、鼠标、鼠标垫。 | 56 | 套 |
6 | 显示器 | 液晶显示器 21寸,分辨率 1920*1080,16:9,LED背光,窄边框设计,三年质保,同批次显示器间无色差。 ★5.需要提供CC(略)。 | 56 | 台 |
7 | 48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430G,包转发率 85Mpps。 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 48,固化1G SFP光接口 4个; 3.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IK防护测试级别至少达到IK05。 (略)s),完全保证快速收敛,提高容错能力,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链路的负载均衡,合理使用网络通道,提供冗余链路利用率。 5.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RIP、RIPng。 ★6.需要提供工信部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入网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鲜章。 | 1 | 台 |
8 | 24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330G,包转发率 50(略)。 2.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 24,固化1G SFP光接口 4个。 3.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IK防护测试级别至少达到IK05。 4.支持生成树协议STP(IEEE 802.1d),RSTP(IEEE 802.1w)和MSTP(IEEE 802.1s),完全保证快速收敛,提高容错能力,保证网络的稳定运行和链路的负载均衡,合理使用网络通道,提供冗余链路利用率。 5.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RI(略)。 ★7.需要提供工信部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入网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鲜章。 | 1 | 台 |
9 | 网络机柜 | 服务器专用机柜,放置交换机及云教学管理服务器,24U | 1 | 个 |
10 | 施工,配套线材 | 六类网线/(略)。 | 1 | 批 |
11 | UPS | 1000VAUPS 不间断电源 | 1 | 台 |
12 | 学生桌椅 | 1.两人桌,桌面为防火板,(略)( n;10mm),桌面厚度 25mm 可弯性能好。包边不开裂,颜色为湛蓝色。 2.主腿及地脚采用 40 60 1.2mm 的方管,桌面托撑采用 20 30 1.2mm 的方管。 3.前挡板为 18mm 中密度板,四边 PVC 封边,高 450mm,颜色与桌面一致。 4. 地脚下设有调整螺栓。 5.椅子面、背采用中空吹塑,颜色(略)。 6.椅腿采用 40 25 1.2mm 椭圆管,带放书网。 ★8.需要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略)张。 | 56 | 套 |
13 | 教师桌椅 | 1.桌子尺寸:1400 700 760mm( n;10mm), ≧0.6mm 厚直纹胡桃木木皮贴面,高密度板,环保聚脂涂料, 五底三面 喷漆工艺,达到美观、不变色、光滑耐磨、手感好,达保 E1 级标准。基材为优质中纤板。板心用材为 3A 高密度板。 3.椅子规格:优质铁框架,搭配环保无害塑料,科技布面,座面、背靠软质材料与桌子高度协调配套。(需要(略)加盖生产商鲜章,各角度照片不少于四张) | 1 | 套 |
备注:①以上均要求含运输、安装、人工、调试、验收、(略)等相关的所有费用。 ②所提供的参数不代表任何品牌指向性。 ③为确保兼容性,要求云教室硬件、软件要有良好的兼容性,要求投标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
第三十六条 澄清或质疑
1.对(略)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磋商文件,若有(略),请在磋商文件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略),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磋商过程和(略)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略)。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略),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略),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磋(略),应在收到(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略)。
④采购人应当在(略)。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②必须在规(略)
③政府采购监(略)。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b.质疑事项;
c.事实依据及相(略)
d.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略)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略)
②质疑函的递交(略)。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略)。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 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 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略)。
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④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略)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略)。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略)。对于未(略),对其产(略)。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略)
(2)被质疑(略)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略)。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6.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如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况,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投标供应商的(略)。
1.在(略)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略)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中标公示(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6.法律和(略)。
成交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成交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略)导致的除外)。成交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成交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十七条其他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2.(略)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略)小组成员取消其磋商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3.(略)小组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人透露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5.本磋商文件如于(略),以网上最(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略)云计算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需方):_(略)__
乙方(供方):(略)
签订时间:(略)
甲方: (略)
乙方:
采购人 (略)于经过公开招标, 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略)云计算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略)
- 项目名称:(略)云计算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 项目(略):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商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云计算机教室 | 1套 | ||||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的货款、税金、安装调试费用、维护费用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
第二条:(略)
一、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采(略),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硬件设备 三包 完善。
2.必须符合《(略)》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须按照采购(略)云计算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完成与相关内容对接,并承担相应的对接费用。
4.甲方采购办公(略),供应商需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正版化软件。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采购所有软件系统的授权证书,不得以设置授权期限的方式限制甲方对所采购的软件系统的使用。
6.乙方须开放软件数据接口,以便甲方与现有软件系统和相关平台的对接以及后续系统升级。在甲(略),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对接技术支持。
二、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甲方所购买云计算机教室设备到(略)综合教学楼进行安装,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产品验证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验收和质检。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达不到《(略)》中规定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略),乙方提交外观(略)。
第三条:(略)
1.交货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本项目项下的采购货物的交货手续并按要求申请验收。
2.交货方式:软硬件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30日后整体交货。
3.交货地点:(略)综合教学楼。
4.包装方式:乙方应充分考虑产品特点、运输距离等,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做好防潮防水、防振防撞等方面的保护,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由包装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运输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到目的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略)
1.外观验收:所有产品应保持外观完好,无划痕、无破损现象。
2.质量验收:所有产品应符合《(略)》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运行正常。
3.所有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项目学校试用30日内无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按照(略),由甲、(略)。
4.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乙方未按《(略)》和(略)的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明显缺陷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换,直至所有产品质量达到(略)要求,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现乙方提供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略)。
5.乙方在交验产品时需提供发货清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略)》中要求提供的各类检测报告、证书、佐证材料备查。同时提交软件授权证书。
第五条:(略)
1.产品全部到货经外观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整体完工并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服务问题及其他争议,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付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称:
账 号:
第六条:(略)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三包 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相关 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在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需要提供三年质量保证责任。在质量保证责任期限内,乙方提供免(略),除超出 三包 期限的(略),不得收取人工费或其他服务费用,且配件(略)。
4.在质量保证责任期限内,若甲方采购软件出现版本更新,乙方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超过质量(略),升级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乙方须给予市场最优惠价格。
5.乙方须在接报修电话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技术人员24小时以内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七条:(略)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工作。
第八条:(略)
乙方对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合同内容时,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为甲方提供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件及资料,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略),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略)
1.乙方交付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略)》或本(略)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更换。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略)的交货时间及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第5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0 l;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经过两次更换仍然达不到(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额10%的违约金。
4.乙方须保证投标时所提供各类检测报告、证书以及功能参数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如甲方查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甲方侵权的,侵权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全额退还合同价款,同时支付协议总额10%的违约金。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略)和(略)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略)
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略)
2.(略);
3.乙方提供的(略)和投标报价表;
4.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略)或成交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保密协议或条款;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管辖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略)
1.任何一方由于(略)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略)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略)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略)。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略)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略)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略)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的税务票据。
2.在每一付款节点,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并向甲方提示付款,由甲方按程序安排付款。
第十三条:(略)
1.本合同所有附件、《(略)》(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略)(含澄清等)、《(略)》、《标后技术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项以(略)约定的内容为主。
2.如一方(略),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采购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5.乙方需要提供三年质量服务保证责任,期间乙方须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除超出 三包 期限的配件更换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人工费或其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略)
1.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本合同在甲乙双(略)。
3.本合(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4份,乙方2份。
第十五条:(略)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略),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六条:(略)
无
合同附件: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略) | 法定代表人:(略) |
委托代理人:(略) | 委托代理人:(略) |
电 话: | 电 话: |
合同签订 日期: (略) | 合同签订日期: (略) |
*一、磋商响应函格式
(略):
(投标人全称)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磋(略)。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略),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略),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略)
(3)与其它投标(略)
(4)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略)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略)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略)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
*二、法定(略)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略)(项目名称)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磋商响应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略)人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略))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四、法定代表(略)(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略)(正反面) |
* 五、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略):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略),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
(四)采取不(略),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略)取成交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略)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略)。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投标人(略)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略)
电话: (略)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略):
日期: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 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7、(略)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略),应提供相应文(略)。
8、磋商公告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七、磋商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略)
*八、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略)_
法人代表(略):(略)_
委托代理人(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单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略)
备注:
1.分项报价表需要在中标公告中公示,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此表内容进行填写,非必须不得修改格式。
*九、磋商后报价总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 |
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略)
备注:二次报价单需提前盖好公章并做入(略)中,报价现场手填;
*十、 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说明 | 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略)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投标人在偏离表的投标响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 符合 、 满足 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略)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 支撑材料是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略)
十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需要)
十二、其他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自选)
十三、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十四、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p; p;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略)。如有虚假,将依(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 期: (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略),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p; p;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 期: (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中 ★ 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略)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略)。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略)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略)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略),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略),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略)
质疑供应商: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授权代表:
(略)
地址: (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
采购(略):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p; p;
四、与(略)
请求:
签字(签章): (略)
日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略)。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略)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略)。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略)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略)。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 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 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略),应当向质疑供(略)。
财政部关于印发
《(略)》的通知
(财库〔(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略)(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略)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略),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略),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略)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略)。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略),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略)企(略)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略),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略),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略),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略),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略)。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略)。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略)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略):
(一)将采购项(略)
(二)要求供应商以(略),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略)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 10%(工程(略)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略)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略)。适用招标(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2%(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略),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略),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略)。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略),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略)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略),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略)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略)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略)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略),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略)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略),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略)。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略)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略),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略),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略):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略)),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略)。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略),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略)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略)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略)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略)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略)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略)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略),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略)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略)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