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2022DF(略) | 监测编号GR2022HB(略) | |
武汉市东西湖区塔尔头泵站持有的三相同步电动机、励磁柜(三次挂牌) | 转让底价(略)万元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2-08-17 | |
- |
闲置 |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生产厂家详见评估明细表 |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数量详见评估明细表 |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成新率详见评估明细表 | |
评估明细表 |
(略)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不涉及 |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三相同步电动机、励磁柜,购置时间为(略)至评估现场勘查日评估对象三相同步电动机、励磁柜尚未拆除,安装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事处余家墩80号泵站配套设备上,待更新设备到位后再拆除。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兴华永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兴永评报字[(略)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略),意向受让方提交(略),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略)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略)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略)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略),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内(略)。 四、本次为(略)。 |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略) 2、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所涉(略) | |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是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万元。 |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略)(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略) 开户行:(略)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略),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缴纳保证金4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77610188000242423;开户行:(略);行号 303521000190),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武汉市东西湖区塔尔头泵站 |
湖北兴华永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
(略) |
2021-10-31 |
鄂兴永评报字[(略) |
(略)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任先生 |
(略)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略))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