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欣合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市欣合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莲湖东四横路3号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市欣合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碧(略) |
项目概况 | **市欣合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莲湖东四横路3号1号楼101室,地理坐标为:(北纬22度49分23.567秒,东经114度6分21.929秒)。项目总投资20(略),占地面积1(略),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EVA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EVA包装盒384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略)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略)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2-08-05 |
联系人 | **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宏伟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略)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略)等文件的要求; 2.成型机产能核算有误; 3.未明确切割工序是否为物理切割,是否产生边角料; 4.烘烤、冲压成型、热成型工序源强核算有误; 5.EVA边角料及次品源强核算有误; 6.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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