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略).88元不良债权项目 | 项目编号 | ZQ(略)S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略).88元不良债权项目 | |||||||
债权总额(元) | (略).88(截至2022年7月20日) | |||||||||
本金(元) | (略)(截至(略) | |||||||||
利息(元) | (略).88(截至(略) | |||||||||
费用(元) | 0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略)gov.cn/index.html)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略)gov.cn/index.html)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略)gov.cn/index.html) | 法定代表人 |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略)gov.cn/index.html)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略)gov.cn/index.html)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权现状 | 该债权(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无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略)P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三马路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闫智晶 | |||||||||
经济类型 | 集体企业 | |||||||||
交易 | 挂牌价格(元)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优先,接受分期支付。 | |||||||||
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2户不良贷款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略),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略) 。 3、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后可向中心提交《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 4、意向(略)(或提交《保证金承诺函》)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行为向属地银保监局或其派出机构履行报告程序,如监管机构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则转让方有权提出与受让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恢复债权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略)(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略)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并交纳交易服务费。确定受让方后中心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自(略)。中心在竞(略)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成为最终受让方,则自行与转让方沟通保证金结算事宜。如在中心转付保证金后,转受让双方出现保证金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时,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略)。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略)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略),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略),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略),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略)。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 |||||||||
交易 | 报名材料 | 意向受让方提供《受让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转让底价的20% | ||||||||
保证金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略) |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帐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开户行行号:(略)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略)。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提交《(略),须按照(略)。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意向受(略)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略),其保证金将在(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确定为受让方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联系 | 联系人 | 武经理 | ||||||||
联系电话 | (略)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