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 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年产1700吨尼龙毛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公司 | **县产业集聚区祥龙路东侧 | **省****公司 | 本项目已在****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县产业集聚区祥龙路东侧,利用已建好的空置车间生产,用地面积5907m2,总投资6000万元。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年产1700吨尼龙毛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该项目尼龙毛车间有机废气经相应配套的集气罩+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3m排气筒排放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扩建工程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处理应满****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进水指标,经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运行后,严格保证污水排放畅通,严防“跑、冒、漏、滴”,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柔性接口、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原则,根据《报告书》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尼龙毛车间、污水调节池、消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内其他工序设置一般防渗措施,对办公等生活区设置简单防渗措施,主要目的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同时对渗入地下的污染物及时收集,从而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而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
2 | ****年产200吨尼龙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邑县产业集聚区所望大道, | **省****公司 | 本项目已在****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4-411628-04-02-247266),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所望大道,属于扩建项目(厂房2000平方米、尼龙毛生产线、注塑柄生产线、木柄生产线);总投资2600万元;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年产200吨尼龙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该项目木柄车间加工以及注塑柄不合格品破碎工序粉尘经相应配套的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柄车间和尼龙毛车间有机废气经相应配套的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应满****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进水指标,经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运行后,严格保证污水排放畅通,严防“跑、冒、漏、滴”,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柔性接口、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原则,根据《报告书》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尼龙毛车间、污水调节池、消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内其他工序设置一般防渗措施,对办公等生活区设置简单防渗措施,主要目的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同时对渗入地下的污染物及时收集,从而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而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
3 | 鹿****公司年产200吨铝管、300吨尼龙毛生产线建设项目 | 鹿****公司 | **县产业集聚区吉贞路 | **省****公司 | 本项目已在****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4-411628-04-02-964862),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吉贞路,利用已建好的空置车间生产,用地面积9619m2,总投资3000万元。依据备案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年产200吨铝管、300吨尼龙毛生产线建设项目。
| 1、废气。口管抛光车间粉尘经相应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口管阳极氧化车间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尼龙毛车间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扩建工程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新增生产废水,口管阳极氧化车间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调节池处理应满****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设计进水指标,经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进一步处理。建设单位运行后,严格保证污水排放畅通,严防“跑、冒、漏、滴”,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3、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柔性接口、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全部按规定处置或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临时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和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管理和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原则,根据《报告书》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尼龙毛车间、污水调节池、消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内其他工序设置一般防渗措施,对办公等生活区设置简单防渗措施,主要目的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同时对渗入地下的污染物及时收集,从而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而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