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略)
联系人:(略)
质疑事项1:
磋商招标方式不合规
事实依据1:
本项目技术清晰,**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规范化导则方案明确,不符合竟争性磋商要求,不得以磋商形式组织招标。
答:本项目采购类型:工程类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才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要求: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质疑事项2:
评分项1:投标人企业实力项要求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信誉、厂房情况等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3分,该项评分因素设置不合规。
事实依据2:
1、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信誉、厂房情况等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3分,主观评分项未划分量化区间以及未明确各区间量化标准。
2、以企业实力、厂房情况作为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及排斥中小企业行为,不符合《采购法》及《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答:(略)
质疑事项3:
评分项3:投标人具备省级国家部门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5分。该项评分因素设置不合规。
事实依据3: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略),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答:(略)
质疑事项4:
评分项4:设备情况要求投标人具备全自动超声波清洗设备、自动印刷机、淋涂机、智能光固机。上述设(略),本项目主体建设为标识标牌及规范化场所建设,该项评(略)。
事实依据4:
1、(略)密零部件清洗,结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P11)采购内容及技(略),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识标牌建设及规范化场所建设,与项目产品无直接关联性,脱离招标(略),不得作为评分因素进行设置。
2、自(略),本项目图文要求主要为立体雕刻字工艺、不干胶割字及丝印工艺与自动印刷机无直接关联。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作为评分(略)。
3、淋涂机主要用于为竹木地板、pvc扣板、家具台面板等型材改色,智能光固机主要用于纸张、塑胶产品等使用UV喷涂印刷后需要急速对油墨层固化设备,与本项目实施领域无直接关联性。
答:(略)
质疑事项5:
评分项5:(略)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职业技术部门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同时具(略) 1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2人及以上施工员证书的得 0.5分;
3)、项目组成员中具有2人及以上印刷工证书的得 0.5分;
该项评分因素设置不合规
事实依据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标准规定要有项目经理及”七大员”要求,本项目为规范化建设,行业划分为制造业,结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P11)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工程量清单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识标牌建设及部分墙面粉刷工作,对特种作业(略)。上述高级项目经理,还得同时具备安全员证书及施工员、印刷工等设置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作为评(略)。
答:(略)
质疑事项6;
评分项6:要求提供铝板及标志杆(无缝钢管)的检测报告,该项评分因素设置不合规。
事实依据6:
本项目标牌主要原材料为铸铝、铝合金型材板(非铝板)、不锈钢板(含钛金板)、细木工板、亚克力板等,并无标志杆(无缝钢管)材质要求且唯一要使用铝板的产品只有8套大门口左、右侧:(略)
我司认为原材料检测报告主要考核及约束供应商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把控,这种避重就轻设置偏离了主观要求。
答:(略)
质疑事项7:
评分项11:要求(略),演示内容为根据采(略)频动画演示。该项评分(略)。
事实依据7:
1、未对本项评分因素进行细化、量化。
2、视频演示主要作用是模拟真实场景及规避隐性风险,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重难点,我司认为建筑物楼顶(面)徽标、门楣为本项目核心隐患产品,对产品质量、制作工艺、施(略)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并进行演示,演示主(略)(含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项目、复杂设备采购等项目。本项目为规范化建设,行业(略),且有**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参照,实施主体(略),该项评分设置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作为评分因素进行设置。
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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