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水利资金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提高资金管理水**使用效益,我局计划对2021年拨付相关县区的水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 工作任务分配及检查内容
(一)任务分配
此项工作计划分四个组对2021年市级拨付到17个县(市)区及市本级单位的水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任务分配如下:
任务A:检查资金23124.44万元(其中:**区4504.54万元、**区16969万元、**县1650.9),形成分报告;
任务B:检查资金23855.37万元(其中:寻甸县11012.75万元、**区8122.22万元、**县4720.4万元),形成分报告;
任务C:检查资金19504.7万元(其中:禄劝县12040.77万元、**县1199.77万元、石林县6264.14万元),形成分报告;
任务D:检查资金11463.54万元(其中:市本级615.12万元、**区1020.5万元、**市3793.5万元、**区759.88万元、**区546万元、空港新区627.04万元、阳宗海3520万元),形成本组分报告,并完成两个汇总任务:1. 汇总任务A、B、C分报告形成一个汇总报告;2. 汇总任务A、B、C、D形成另一个汇总报告。
(二)检查内容
1. 资金下达拨付方面。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滞拨;是否存在资金支出进度慢、滞留延压或闲置现象。
2.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作量、虚报水利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是否存在使用水利资**排规划以外项目支出;是否存在有资金但无具体的实施项目;上年度资金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 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是否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整合工作机制、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二、 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
3. (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公司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省外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水务局签订协议后,在30天内完成检查工作,提交检查报告。
四、 预算金额
购买服务的经费从****2022年部门预算中安排,总数控制在40万元以内。其中:
任务A:10万元以内;
任务B:10万元以内;
任务C:9万元以内;
任务D:11万元以内。
五、 注意事项: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报名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任务,不能同时报两个及以上的工作任务。有意者请于8月17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资产财务处。
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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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王栗菡
邮箱:****@163.com
电话:****9832,187****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