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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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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磊鑫物流仓储站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磊鑫物流仓储站:
你公司报送的《**市磊鑫物流仓储站煤炭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小屯镇鲁辛庄村,****委员会备案文号:2105-410482-04-01-544766。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必须确保**省****公司遗留项目拆除并清理完毕,同******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具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若涉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及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豫环委办〔2022〕9号文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 项目厂区运输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处理;车间全封闭,车间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硬质活动门,进出厂口设自动感应控制车辆高压清洗设施并配套洗车废水沉淀池。车间内配备安装全覆盖雾森系统,生产设备进料口密闭,安装集气罩,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限值的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要求。
2.废水:营运期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隔油池”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清掏人员采用抽污车清掏后回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定期维修保养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应按《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程序及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报告表》批复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系统负责。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
联系地址:**市**中路324号
联系电话:0375-****063
邮编:457599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