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X072石芬至陂头县道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41150/2022-04290 发文机关:县发改委 标 题:关于**县X072石芬至陂头县道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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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县X072石芬至陂头县道升级改建工程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铁矿运输车辆通行状况及周边群众通行安全,原则同意**县X072石芬至陂头县道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县X072石芬至陂头县道升级改建工程(项目编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赤谷乡赤谷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为1.53公里四级公路改建为三级公路。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在原有路面及路基上改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6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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