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医院开展体外肺膜氧合等国家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的通知
****大学****医院开展体外肺膜氧合等国家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 - ** 发布日期:2022-08-10
吉卫医发〔2022〕11号
**市、****卫生健康委,****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于近****医疗机构报送的国家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备案材料进行审定,****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童重症医学科开展体外肺膜氧合(ECMO)技术,核医学科、超声科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肝胆胰外科开展自体器官移植技术(肝脏);****医院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急诊与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开展体外肺膜氧合(ECMO)技术;****大学****医院重症医学科开展体外肺膜氧合(ECMO)技术;****医院心血管外科开展体外肺膜氧合(ECMO)技术;****医院骨科开展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肿瘤内科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重症医学科开展体外肺膜氧合(ECMO)技术,肿瘤内科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
请**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日常监管工作。****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同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
****
2022年8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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