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2-08-10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2万个洗衣机柜及2万套石材台面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
建设地点:****办事处**台村
实际建设规模:********办事处**兔****公司内租赁2栋厂房,投资400万元建设洗衣柜生产线 1 条、石材台面生产线 1 条,年产0.8万个洗衣机柜及2万套石材台面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1年01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2万个洗衣机柜及2万套石材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29****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2万个洗衣机柜及2万套石材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1]1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年产2万个洗衣机柜及2万套石材台面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的工段为调配、喷胶、喷漆、 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调配、喷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1#)进行排放。
喷漆过程中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帘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3#)进行排放。
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15 米高排气筒(2#)进行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含漆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含漆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抛光机、切边机、风机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环保型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对车辆进出,采取禁鸣、限速标志,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收集后,放入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帘槽中含漆废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有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值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含漆废水放入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 杨总
联系电话:158****8889
联系人:****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祝明鹏
联系电话:0722-****448、 07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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