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8-12
****受****的委托,对****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经过公开比选失败,根据比选文件规定转为定向谈判的形式继续进行。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谈判时间:2022年8月12日(**时间)
四、谈判地点:**省**市******社区**大道3700号401室
五、候选成交供应商:
(1)单位名称:****
(2)最终报价:税率9%,整体折扣97%
(3)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供货期: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5)谈判情况:谈判小组成员3名,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和谈判。
(6)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六、发布媒体: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供应商外网(www.****.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
七、公示期: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投诉电话:188****0640
接收邮箱:****@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方家庄甲56号
项目联系人:**(188****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