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2.490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2146%)
原文(略)
S(略)D(略)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2.490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214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教育部# |
0.02 |
3,34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略)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略)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略),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略)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略))和《境外上(略)(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标的企业所在地(略)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00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或以低于本项目转让底价的价格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8)未能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2.490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2146%)的审核。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包括不限于具有合法存续(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支付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4)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2.490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2146%)的审核,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向本方追偿。 5、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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